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鲁山法院审判室、调解室扩声系统及外派法庭安防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一 |
鲁山法院审判室、调解室扩声系统及外派法庭安防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
380000.00 |
38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鲁山法院审判室、调解室扩声系统及外派法庭安防系统升级采购安装,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采购范围:对鲁山法院审判室、调解室扩声系统及外派法庭安防系统升级进行采购。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地点:(请登录)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6质保期:收到货物起1年。
5.7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承诺)。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
3.6、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投标人应对核实须配合,如有虚假,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
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并加盖单位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7 月 22 日至2024年 7 月 26 日,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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