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加气站业务外包(二次)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基本情况:为不断增强企业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采购人中国石油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拟继续对加气站业务开展外包,外包服务费用估算120万元/年。本项目年销售量无法准确预测,现提供加气站租赁经营以来总销量,供潜在服务商参考:2022年3892.53吨、2023年2866.80吨、2024年1-5月份888吨。
采购范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采购人所属CNG加气站部分业务(操作类)外包,外包销售任务(含相关的工作),根据销售量结算服务费(固定单价),主要包括加气服务、场站工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设备故障排除与维修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中国石油江苏宿迁销售公司CNG加气站业务外包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属加气站。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计价方式
报价方式:每吨LNG销售服务单价固定,采购人购买服务,服务人员属于中标人员工;
结算方式:外包费用=吨气服务费*外包业务实际销量,按月结算。即每月初双方确认上月外包销售量和服务费,开票据发票后支付。
四、资质要求
4.1 资质要求
4.1.1服务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1.2服务商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2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承担过易燃易爆品经营或存储场所服务外包类项目至少一项,提供①中标通知或合同;②对应项目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3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3.1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4.3.2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4.3.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3.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服务商,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4.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服务商未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服务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5人员要求
服务商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服务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社保缴纳记录),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4.6其他要求
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集团内只能由一家单位投标。
4.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16时前:(请登录)报名。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网上谈判):2024年7月30日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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