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吾悦华府一期(吾悦广场三地块)供电配套项目(EPC)已由日照市东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20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吾悦华府一期(吾悦广场三地块)供电配套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和阳路以东、兴海路以北、福海路以南、丹阳路以西。
2.3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吾悦华府一期(吾悦广场三地块)供电配套项目(EPC)的工程设计及审批、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内容包含规划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办理工程审图合格证等手续。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资额: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工程履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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