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0076R 项目名称###县以那镇卫生院紧缺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卫生院紧缺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在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县以那镇卫生院紧缺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县以那镇卫生院紧缺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县以那镇卫生院紧缺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审计报告可提供开户银行开标时间至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021年1月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自行承诺);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 ④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自行承诺)。 (8)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授权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及所投主要产品(包含电子胃镜至少三种设备)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 (2)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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