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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地区:南京市 日期:2024-07-18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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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马洲发电有限公司/中煤靖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煤粉管道可调缩孔(JSTCC2400313685-1)

标段2:风道安全阀(JSTCC2400313685-2)

标段3:进口高温高压闸阀及止回阀(JSTCC2400313685-3)

标段4:进口调节阀(JSTCC2400313685-4)

标段5:冷热源系统及配套装置(JSTCC2400313685-5)

标段6:循环水加药系统成套设备(JSTCC2400313685-6)

标段7:#03启备变220kV侧高压配电装置(JSTCC2400313685-7)

标段8:系统通信设备(JSTCC2400313685-8)

标段9:全厂分散控制系统(DCS)(JSTCC2400313685-9)

标段10:输煤微雾抑尘综合处理系统(JSTCC2400313685-10)

标段11: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材料(JSTCC2400313685-11)

标段12: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3685-1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煤粉管道可调缩孔(JSTCC2400313685-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在2台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使用的煤粉管道可调缩孔(内衬陶瓷)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风道安全阀(JSTCC2400313685-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台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风道安全阀的投运业绩,且每台机组风道安全阀(防爆门)不少于6个。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进口高温高压闸阀及止回阀(JSTCC2400313685-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须具有不少于在国内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抽汽系统中成套使用的进口闸阀投运业绩(不包括机组投运后的改造业绩),且单台业绩供货产品应通过机组168验收后两年使用周期。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包括使用单位对安装投运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等,原件备查。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标段4:进口调节阀(JSTCC2400313685-4)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应具有不少于在国内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使用的进口调节阀的投运业绩,且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单台机组进口调节阀供货总数量不少于16只(不包括机组投运后的改造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标段5:冷热源系统及配套装置(JSTCC2400313685-5)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冷热源系统及附件)应具有不少于2个在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中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标段6:循环水加药系统成套设备(JSTCC2400313685-6)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主厂房加药或循环水加药设备投运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03启备变220kV侧高压配电装置(JSTCC2400313685-7)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220kV等级及以上断路器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

2.2 投标人或代理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等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段8:系统通信设备(JSTCC2400313685-8)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电网侧或发电侧2个及以上500kV系统或3个及以上220kV电压等级系统通信及自动化供货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并通过网、省调验收。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用户证明等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投标人提供的通信设备需有满足华东电网要求的授权证明,同时要有能接入现有网管的licence许可,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标段9:全厂分散控制系统(DCS)(JSTCC2400313685-9)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合同业绩,且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完全自主可控系统投运业绩,要求投运时间至少满一年,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所用DCS的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应由提供DCS硬件的公司直接投标,不接受单纯实施组态设计和服务的工程公司直接投标,不接受软硬件中间销售商直接投标。

标段10:输煤微雾抑尘综合处理系统(JSTCC2400313685-10)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为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或微雾抑尘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和制造过同级别、同类型设备的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国内5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或微雾抑尘设备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材料(JSTCC2400313685-1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个在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应用的烟囱钛钢复合板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2: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3685-1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在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中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7月18日8:30时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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