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2024年复烤车间近红外光谱仪维修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4年复烤车间近红外光谱仪维修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请登录)
2.3 招标范围:对复烤车间2台在线布鲁克MATRIX-E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分析仪进行光学系统、激光部件、电路模块、运行软件、系统集成平台等进行维修维护,更换Q101/A激光器,并进行流动分析法样品检测。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
2.4 项目地点:大理卷烟厂。
2.5 服务期限:(1)现场施工工期: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20日历天内;(2)流动分析法样品检测: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3)项目维保周期:不低于一个烤季。
2.6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2.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
2.9 项目概算:约36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天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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