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枫津大街(吴思巷路-塔园路)沿街楼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7426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对沿街楼宇进行改造见新,改造内容涉及建筑立面见新、雨污水整治;
(2)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枫津大街;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技术要求、图纸;
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设计图纸;
3)工程量清单;
(7)质量保修期:2年;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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