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在复新河下游欢口镇西部片区的苏北堤河、周堂中沟、老复新河、和事楼中沟、王海中沟、西支河段实施清淤工程约38800m3,栽植挺水植物约47831㎡,构建沉水植物约382053㎡,种植护坡植物约214322㎡,投放鱼类约1500千克、虾类约800千克、河蚌约2000千克,同时新建闸站7座、水循环泵站7座,设置生态堰2处,建设生态飘带长度约1千米。
2.1.3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2545.55万元。
2.1.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南四湖入湖河流复新河下游欢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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