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估项目金额 22万元/年 (含税,采取“1+1”模式,2年预估总计44万元),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服务(外包)范围
2.1项目背景及概况: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办公楼上海三菱观光电梯1台;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停车中心通力直行电梯2台、蒂森自动扶梯4台;航食分公司配餐楼一期通力电梯4台、T2员工餐厅KONE3000电梯1台、航食分公司配餐楼二期康力电梯7台、航食分公司配餐楼二期杂物电梯1台(LKWJ300);乐翔分公司A岛211、212、214、215、10号头等舱通力观光电梯5台、2号贵宾厅安检隔离区内、乐翔10号头等舱、乐翔南航休息室蒂森扶梯3台;商业管理分公司备餐间通力电梯1台。共29台电梯。
2.2服务(外包)内容:提供空港实业及下辖分公司升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保障、维护保养、日常维修、应急处理及年检服务等工作,对升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保证设备整机及零部件为完整无损,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电梯设备安全管理。
2.3项目实施地点:空港实业及下辖分公司
2.4*最高限价: 22 万元/年(含税,税率为 6% )
2.5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一年。采取“1+1”模式,经过甲方所在业务单位一致认可的,合同期限可再顺延一年。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3企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或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但已经被移出;
3.4履约能力:
3.4.1基本履约要求:响应人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人员、管理、专业技术等能力,并承诺依法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以上承诺由响应人自拟格式,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若响应人成为项目成交人并签署合同,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按照承诺内容执行,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将失信方纳入采购人企业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以内不得参与采购人企业的所有采购项目;
3.4.2专业技术要求:无,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自拟格式提交承诺函);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7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应编制装订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部分。
4.报名及竞谈文件的获取时间
4.1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16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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