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港保驾拖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三航(上海)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拖轮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港保驾拖轮(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租赁招标船机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拖轮 |
2 |
包件划分 |
不分包件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4年10月01日-2025年9月31日 |
4 |
工作内容 |
上海港周边水域保驾及拖带 |
5 |
使用地点 |
上海港周边水域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公司持有不少于2艘 |
7 |
设备能力 |
3000匹以上拖轮 |
8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人证符合,配员齐全 |
9 |
租赁方式 |
元/匹.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计划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9月31日 |
11 |
供油方式 |
乙方包干 |
12 |
维修保养 |
乙方包干 |
13 |
其它要求 |
签订合同的单价金额以中标最低价单位的单价签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资质,拖航服务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15时至2024年7月22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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