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人行道板、路沿石采购项目比选人为衡阳市兴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人行道板、路沿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人行道板、路沿石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
2.3比选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衡阳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人行道板、路沿石采购。本项目采购金额约为60万元(各分项上限单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的采购、安装、供货(含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修、利润(不含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其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前售后等。)
2.4 交货期:按比选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内送达。
2.5质量要求: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且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所约定的质量要求。
2.6免费质保期:四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其他要求:具体供货规格、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按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的合同执行。比选人保留调整采购规格、采购数量的权利。项目采购周期内,如遇采购货物需在材料使用方面作较大调整、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采购。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参选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要求(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参选人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良好信誉(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参选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
3.4 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比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请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0日,每天8:30分至12:00时,下午14:30分至18:00时(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请登录)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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