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14
项目名称:社会工作实验室迁建项目装修部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3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37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5237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2375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2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社会工作实验室迁建项目装修部分采购 |
1.00 |
252375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合同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名称为“社会工作实验室迁建项目装修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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