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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海坛东路168-2号原县五交化大楼店面招租
 
地区:福州市 日期:2024-07-12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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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路168-###县五交化大楼一层(自东向西第4间)店面。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年)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路168-###县五交化大楼一层店面(自东向西第4间) 约******** 3 ******** ******** 以上租赁标的与大楼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附件交付确认书约定的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租赁期限以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起止日以交付确认书约定为准。********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租赁用途: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免租期:本次租赁标的出租,给予承租方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作为承租方装修之用。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交纳租金。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日内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月租金单价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的租金为标准,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风险提示:********如在租赁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报名成功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竞租人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租赁标的正在办理水电立户,若移交之日仍未办理完成,过渡期间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出租方水电立户办理完成后,承租方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目前处于装修装饰状态,暂未具备实物移交条件,待大楼装修完成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交付确认书,方可交付。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企业(或个人)、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及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成交后,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承租方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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