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S303线尼提至康玉宗热村段建设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S303线尼提至康玉宗热村段建设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S303线尼提至康玉宗热村段建设工程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洛隆区(县)。合同金额2.067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3月,竣工日期2024年3月。主要工程:路基土石方挖方66.2万立方米,填方3.33万立方米;M10浆砌片石4.92万立方米,C25片石砼3.96万立方米,主被动防护网1.88万平方米,边坡防护0.93万平方米;大桥1座167.5米(3*52.5米钢混组合梁桥),中桥5座233m(13m空心板);涵洞54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钢梁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供应商须具备长材年产2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钢梁、钢桥构件及金属结构制造、施工、安装、修复和加固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符合国家钢梁加工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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