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框架协议期内招标限额以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协议期内监理费总额约为180万元;
2.3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 磋商控制价:本项目分项控制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在下表各分项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合同签订时,合同单价按照分项控制价中的单价*(1-下浮率)计入。
序号 |
人员岗位 |
全费用固定单价 (元/人.日历天)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950 |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680 |
|
3 |
监理员 |
390 |
注:
(1)该单价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且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是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及使用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监理人员食宿费用、通讯费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监理人为完成合同范围所配置的其他辅助人员;以上各种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监理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2)如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内全部工作内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全部履行完毕的,如逾期超过 60 天,在逾期的 60 天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超过 60 天的,自第 61 天起,甲方按月考勤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为:考勤天数*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的不在此范围)。
2.5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及采购人要求。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造价3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书,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项目的工程内容、建设规模、造价、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无法体现,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 12 日至2024年 7 月 22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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