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对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290000元;
2.3磋商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救援特种车辆保险及相关服务;
2.4服务周期:1年;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标准,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车辆保险承保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省级或者市级分支机构,拒绝保险代理公司参加投标。拟派出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3.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承诺书);
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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