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厂区建构筑物沉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厂区建构筑物沉降治理工程【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加氯间、雨水泵站单轨吊、雨水泵站集污池、湿磨车间西侧脱硫综合管架、循泵房西侧扩建端综合管架、消防泵房等6个(处)建构筑物的沉降治理和结构加固。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9.投标人须为浙能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浙能供应商。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结构加固补强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业绩的页面)。
1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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