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65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书 |
1项 |
某部 |
2年 |
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4年3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3)提供2024年3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2024年3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 7月18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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