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霍邱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龙潭镇) 已由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霍邱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龙潭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4〕22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霍邱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霍邱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霍邱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龙潭镇)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项目类型:工程类
2.4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霍邱县龙潭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霍邱县龙潭镇境内,一标段位于龙潭镇龙王庙村、石庙村、陈鹏村主要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最高限价为:3658368.08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标段位于龙潭镇裴桥村、朱圩村、小河集村、高庄村主要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最高限价为:3372683.07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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