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 连云港徐圩港口码头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生产固废垃圾回收处置项目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
2.3 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1)固废垃圾(包括废橡胶、废木材、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清运控制单价3500元/车(每车体积约30m^3);(2)污泥(污水站沉淀池的煤泥)清运控制单价400元/吨。本项目谈判报价是在上述控制单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注: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下浮率至少为5%,少于5%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2.6 采购范围:对连云港徐圩港口码头有限公司生产作业产生的固废垃圾和污泥进行回收处置,每年预估产生清运费用8万元。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4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至少过一个固废清运或污泥清运类似业绩(须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件,合同需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②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年 7 月10日至 2024 年 7 月15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7月16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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