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起重装卸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规范设备管理,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质优价廉设备,发挥规模优势,特制定本方案,针对新疆地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中油六建为设备需求单位,所需租赁的汽车起重机的装卸服务、运输车辆的运输服务实施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结果应用范围是承建上述项目的各中油工程成员企业单位。
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预计需求,本次设备采购分为2个标包:
A包:汽车起重机(25t-100t)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具体进场数量和进退场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
2 |
汽车起重机 |
50t |
同上 |
|
3 |
汽车起重机 |
80t |
同上 |
|
4 |
汽车起重机 |
100t |
同上 |
B包:运输车辆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板车 |
13m/30t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具体进场数量和进退场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
服务期限:授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分公司(A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B包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相关租赁或服务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
3.4 纳税及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3.6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相关管理规定。
2)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汽车起重机自有设备不少于2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有效期内的行驶证。
3)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不少于2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有效期内的行驶证。
4)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板车)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 11 日8:00:00至 2024年7月 17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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