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A一次风机振动维修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工作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A一次风机振动维修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
2.3采购范围:#2锅炉2A一次风机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风机型号:PAF18.5-13.9-2,从2017年份启动以来,已经运行7年,为了保证风机能正常运行,需要将#2锅炉2A一次风机转子送厂家检修。修复后使其满足一次风机安全、稳定、经济的运行条件。(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4交付进度:乙方在甲方的送修后15天内完成全部修复工作,并返回甲方现场;
2.5服务地点: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6质量保证:
2.6.1在设备投入运行后1个月,运行参数正常。
2.6.2在设备投运5年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6.3在质保期内,如果因设备质量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免费及时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如需返厂检修,产生的运输费亦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2.6.4如设备使用时发生故障,或发生意外事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投标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方必须是上海电气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或具有上海电气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原厂授权的维修商或经销商。(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2份2018年以来300MW及以上电厂风机检修合同业绩(一次风机、送风机均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方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他行业所承揽项目未发生由投标方作为主要责任方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大量漏油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发生。(提供承诺)
3.4.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5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4.1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7月16日下午17:30之前报名。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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