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滨海县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水毁修复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采购人为滨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BH-ZD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滨海县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前抛石丁坝已基本被冲毁,堤前滩面侵蚀加剧,局部护坡塌陷、损毁,影响港堤甚至主海堤的安全。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实施滨海县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水毁修复工程是必要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港堤圆头坡脚板桩外施打灌注桩防护;对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塌陷、损毁段护坡拆除重建,护面、堤脚加强防护,工程估算投资约4500万元。
2.3项目名称:滨海县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水毁修复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
2.4预算金额:35万元
2.5最高限价:35万元
2.6采购需求: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对工程建设范围及周边进行现状本底资料调查、分析,编制滨海县振东闸南北港堤圆头水毁修复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文件上报等工作,确保通过政府组织的论证,取得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政府认定意见之日止(约60日历天)。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1个月的会计报表或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7月14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3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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