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数量、结算及清场要求:
1.名称:废带束层、带胶钢丝、光钢丝出售。
2.数量:称量计重,全年约90吨。(随产量大小变化,以实际产生为准)
3.项目清场要求:废带束层为生产过程中报废的不能拔胶使用的报废带束层;废带胶钢丝为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带胶钢丝圈、口圈;废光钢丝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报废的钢帘线、钢丝头尾和拨胶后光钢丝,全年约90吨废带束层、带胶钢丝、光钢丝全年共约90吨,其中:废带束层40吨、废带胶钢丝20吨、废光钢丝30吨(随产量大小变化,以招标人实际自有地磅或指定地磅称量为准),现招标出售,现款结算,按重计量,重量以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中衡称量为准,出货范围以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为准,中标签订合同,当库存超过20吨时在5个工作日内出货,合同期满清场。
4.最低限价:废带束层、带胶钢丝、光钢丝最低单价:废带束层2477元/吨、废带胶钢丝796元/吨废光钢丝796元/吨(不含税)
(三)出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川橡路568号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出货期:中标后签订年度合同,当库存超过20吨时在5个工作日内出货,合同期满清场。
(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按重计量,重量以公司地中衡称量为准,现款结算。
二、资金来源:谈判申请人自筹。
三、出售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四、评审方法:最高单价评标法。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谈判申请人资质:
(一)省内谈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从事回收、贮存、运输再生资源的企业。
3、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谈判人不接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不良信用的公司投标申请人)。
(二)省外谈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回收、贮存、运输、利用再生资源的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得当地(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我单位再生资源的相关函件;
3、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谈判人不接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不良信用的公司投标申请人)。
七、报名时间、开标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每天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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