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0203-04-01-644658,建设资金为财政+自筹(投融资)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开封市顺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
2.2 项目编号:HNSJ
2.3 项目总投资:约3490.32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自筹(投融资)资金
2.5建设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境内
2.6项目概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本项目涉及东郊乡和土柏岗乡 2 个乡,马湾、刘寨、乡里、后台、大董庄、道士房、土柏岗等 7 个社区,建设规模 1.0 万亩,项目性质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限共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设计、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建设;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EPC+O
第二标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监理
2.8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9计划建设工期: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同建设工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及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2.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2.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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