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新芝宾馆西侧地块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330203-61-03-8216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新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北至蔡江河,东至蔡江河支流,西至翠柏路,南至永丰西路。
建 设 规 模:用地面积约25700平方米,拟新建建筑面积约6858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含增值税):94648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招标控制价(不含增值税):837592.92元。
招 标 范 围:雕塑及艺术装置采购及相关服务。
标 段 划 分:1个。
交 货 地 点: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交 货 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3.2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与雕塑相关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5万元的销售业绩(以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为准,合同原件开标时随带备查)。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3.2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 /
3.5 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7月9日 9:00起至2024年7月13日 23:59 时(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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