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现就 电动架车机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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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有生产供应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配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 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相应设备生产及有关配件供应能力,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该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铁路系统相应标段内设备不少于三个已成功实施的业绩(包括设备制造或大修),投标人需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销合同、设备现场照片,采购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并提供相应能证明设备成功应用的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0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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