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太谷古城非遗商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修缮)大巷54号院落与东、西大街沿街商铺保护修缮工程,已由太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太审批(2020)1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招标人为 晋中市太谷区文物和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拟太谷古城商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部分非遗:一是古城保护开发利用项目,主要是修缮、整理和移植保护,新建内容主要是停车场和道路拓宽、路面整修、线路缆化等工程;二是游客服务中心,将县衙后楼改造为游客服务中心;三是保护和发展非遗文化遗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谷古城非遗商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修缮)大巷54号院落与东、西大街沿街商铺保护修缮工程
太谷古城非遗商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修缮)大巷54号院落与东、西大街沿街商铺保护修缮工程。2、建设地点:晋中市太谷区白塔区古城。3、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24年12月,120日历天。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谷古城非遗商业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修缮)大巷54号院落与东、西大街沿街商铺保护修缮工程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2、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5 17:00至2024-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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