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戴南镇富康路(张姜路-张周路)路灯安装工程已由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以戴政经备发(2024)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戴南镇富康路(张姜路-张周路)路灯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兴化市戴南镇
2.2建设规模: 北起张姜路,南至张周线,全长1884米,主路宽15米,路灯间距35米。张姜路至张帅路段安装14套10米高LED双挑灯,主路攻率150瓦、辅路功率90瓦;张帅路至张周线段安装90套10米高LED单挑灯,功率150瓦,安装2套13米LED中杆灯,功率200瓦,与北段富康路灯型一致。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3212812024023101 |
戴南镇富康路(张姜路-张周路)路灯安装工程 |
路灯工程 |
140.767211 |
90 日历天 |
2.4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审定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年3月- 2024 年5月任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执行)。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 特别提醒: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 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 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07月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07月9日 17 时30分;
4.2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7月15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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