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实验中学电教馆装修改造设计与施工工程 预算金额:59万元 最高限价:5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万元,施工工程费(除设计费用外的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为********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工期: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优化;优化后的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联合体供应商应涵盖): ①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即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委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名称与其委派的单位名称一致。 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本项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联合体各单位须按实际拟派人员提供资料) ********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还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被“****信用中国”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磋商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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