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一期改扩建工程、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三亚市中医院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以下两个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金额7455.86万元(其中后勤物资2894.89万元,医疗设备4560.97万元)。
(2)三亚市中医院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4760.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根据三亚市中医院项目推进服务期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三亚市中医院项目推进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均按一次折扣(10%)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报价得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取得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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