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服务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福鼎省际道路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两年)项目 |
1.00 |
36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600 |
注:1、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响应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④、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2)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总公司与其分支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其他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注:供应商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原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涉及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