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已由水利部以《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9〕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二级支流泾河下游峡谷末端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叱干镇、淳化县车坞镇交界处,距西安市约90公里,距泾河下游谷口泾惠渠渠首约29公里。水库总库容约32.76亿立方米,水电站装机容量110兆瓦,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30米。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等综合利用。工程规模为大(I)型,建设工期95个月。
2.3招标范围: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设备名称: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含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数量:3台套,技术规格:500kN/100kN-13.5m(轨距)。
2.4交货地点: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工地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5交货期:两台泄洪底孔桥式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一台深孔桥式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的制造资质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钩起重量不小于500KN且跨度不小于13.5m的桥式起重机生产供货业绩,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
3.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或取消期内的情况。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供货任务(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4年7月3日15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7时00分)进行项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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