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新贤恬苑、新贤润苑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贤恬苑、新贤润苑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以 余政〔2024]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 ,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汇贤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嘉兴市汇贤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余新镇新贤恬苑、新贤润苑。
2.2建设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贤恬苑共有房屋42 幢,需改造外立面面积约69500平方米,新贤润苑共有房屋14 幢,需改造外立面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对外墙立面进行腻子粉刷,真石漆喷涂等。
2.3招标范围: 对新贤恬苑、新贤润苑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6个月。
2.5质量标准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3864.4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394.10万元。本次招标估算价3358.44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3):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资格要求中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07月29日或者2024年08月0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承担过房建类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
3.4省外企业需满足下列进省备案要求:
(1)进入浙江省的外省施工企业: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2)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承担过房建类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或监理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④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注:
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8月06日9时00分止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贤恬苑、新贤润苑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以 余政〔2024]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 ,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汇贤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嘉兴市汇贤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余新镇新贤恬苑、新贤润苑。
2.2建设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贤恬苑共有房屋42 幢,需改造外立面面积约69500平方米,新贤润苑共有房屋14 幢,需改造外立面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对外墙立面进行腻子粉刷,真石漆喷涂等。
2.3招标范围: 对新贤恬苑、新贤润苑商业街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6个月。
2.5质量标准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3864.4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394.10万元。本次招标估算价3358.441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3):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资格要求中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07月29日或者2024年08月0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承担过房建类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
3.4省外企业需满足下列进省备案要求:
(1)进入浙江省的外省施工企业: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2)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承担过房建类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或监理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④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注:
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8月06日9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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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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