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 一、 招标条件 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循泵液控蝶阀液压油站更新项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前进工业园三丰路218号。 2.2 项目规模:2台480MW重型燃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20日历日内,所有设备交货至江东公司现场。报价人应在设备到货后单台油站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压力管道阀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级。 8.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液控蝶阀液压油站设备或液控执行机构的完工业绩,报价时需提供能证明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采购范围等信息,如合同(包含技术协议)中无相关内容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买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完工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03 10:00到2024-07-12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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