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巴彦二期100MW风电项目吊车机械租赁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附近 2.2 项目规模: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合法拥有2台1000吨履带吊或1台2600吨汽车吊,如为自有吊车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如为租赁吊车需提供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吊车租赁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02 14:00到2024-07-08 10: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2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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