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Z
2、项目名称:建始工业园大样榜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盛路东侧场地平整)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00(万元)
5、最高限价:33.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兴盛路东侧和建始大道延长线北侧交叉区域,用地面积186亩,分为开发边界内区域95.3亩和回填区域90.7亩。项目内容:1、开发边界内区域,填方约12.2万平方米,挖方约43.4万平方米;2、回填区域,填方约39.3万平方米,挖方约8.7万平方米;3、新建挡墙约1892.61米;4、新建排水沟约1217米及五根排水管道;5、新建管网施工便道约276米,新建DN1200mm 雨水联通管涵约591m等。本次采购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2供应商须拟派现场专职监理人员3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市政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须在本单位注册执业,须常驻现场。
6.3供应商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6.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5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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