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民丰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限: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5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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