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化学发光分析仪(过敏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院内综合评分法采购
预算金额:¥2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元。
设备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预算 (元)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化学发光分析仪(过敏原) |
1 |
台 |
20000 |
20000 |
3年 |
否 |
付款方式:采购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文档、资料后, 1 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 1 年后使用科室满意支付 10 %。
交货安装地点:腾冲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低于 3 年,终身维修维护。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报价要求: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保护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售后维护服务及垃圾清运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此公告发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响应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响应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原件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统一查询,响应人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文件。
三、报名
1.时间:2024年7月2日8时0分至2024年7月6日17时30分,不在该时间段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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