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57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Ⅲ等,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湾新区中央创新区内,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法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包括:为本工程验收所必须的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所有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砼(砂浆)抗压强度、各类桩强度、抗渗强度、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结构尺寸测量、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材料及中间产品,以及工程实体检测。本标段检测费估算约 127.6417万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止,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事业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拟派项目组所有成员及授权委托人(如有)须提供自2024年1月(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 承接本工程施工自检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23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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