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HLY;
2、项目名称:嵩县县城西环线(G344东灵线嵩县陆浑至箭沟河段)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75000元;
最高限价:175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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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县城西环线(G344东灵线嵩县陆浑至箭沟河段)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175000 |
175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①服务内容: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履约管理,把控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起草通知函、警示函、督促函等文件;参与建设单位与相关方的谈判,起草相关会议纪要、备忘录、协议等法律文件;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诸如调整交易结构、更换施工单位/投资人等重大事项,重新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相关交易方案;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及合规性建议等相关法律服务;
②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加自筹;
③项目地点:洛阳市嵩县;
④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⑤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⑥本次采购共1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4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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