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2023-2024年核酸检测 试剂(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8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3-2024年核酸检测 试剂(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6、供货期:接甲方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所投试剂(耗材)若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所投试剂(耗材)若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所投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4日12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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