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藏开投阿里地区噶尔县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已在项目现场成立了项目法人公司西藏开投阿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法人公司西藏开投阿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由西藏开投阿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西藏开投阿里地区噶尔县光伏+储能项目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2024年政府保障性供电项目之一,项目要求10月31日实现并网发电。本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境内,距离噶尔县城直线距离约 7km。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80°07'05"~80°07'43"、北纬 32°26'03"~32°26'34"之间,场址海拔约 4300m。场区附近有修建好的对外交通道路,对外交通极为便利。本工程光伏发电场区总面积约为570亩。光伏组件功率为630Wp及以上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组件,额定容量为30MW,安装容量为31.83MWp,容配比为1.059,配置建设1套6MW/24MWh的构网型储能系统,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
2.2招标范围:本合同投标人应完成的工作内容为保障本工程项目按期开工、投运及竣工验收等,而开展的前期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和相关监测工作、全过程勘察设计(不包含可研及可研阶段之前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配合费、需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等相关费用)、技术监督、涉网验收、项目投运、达标投产、培训、移交生产、缺陷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竣工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和相关监测工作。为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开工,需完成项目敏感性分析、安全预评价等前期专题专项调查、报告编制及评审等前期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工作。
(2)全过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以及为保障项目建设开展的其它设计工作;
(3)光伏场区、升压站、综合楼(含供水、供暖、供氧系统)、送出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基础(含构网型6MW/24MWh储能基础)、围墙、场地平整、绿化、生活用水取水、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附属设施等土建工程(含装修、给排水);
(4)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内为保证工程建设、投运所必须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转运、安装、调试、投运[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0MW容量(交流侧)光伏组件、构网型6MW/24MWh储能系统设备、逆变器、1台主变压器、10台35KV箱式变压器、动力及光伏专用电缆、35kV铁塔及导线、光伏支架及桩材料、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桥架、厂区围栏、电缆标示桩、厂用变、高压开关柜、SVG、盘柜、GIS、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统设备、智能站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含继电保护)系统设备、中控室设备、采暖通风系统设备、稳控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给排水系统设备等。
(5)施工电源:本工程施工电源作为后期生产备用电源,施工电源的接线点有2个,其中一个位于中广核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直线距离约2km,另一个位于本工程附近的由国网公司修建的10kV线路,直线距离约1km;
(6)通讯网络:本工程通讯网络作为后期生产用通讯设施,通讯网络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手续办理、移交使用,并包含一年的网络费等;
(7)施工临建工程:为本工程施工服务的施工临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完工后撤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生活办公营地、施工期送配电设施、施工生产用水系统、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征占用土地等;
(8)送出工程:本工程的送出工程仅包含本工程升压站至国网公司修建的送出线路0号塔之间约100m的架空线路。
(9)设计联络会、设备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质量监督(配合)、技术监督及全站涉及到的相关验收、报告的全都费用(食、住、行、会务费、专家咨询会等);
(10)按照业主要求组织开工及投产仪式、现场大型广告标识牌制安(高炮)等;
(11)环水保工程:光伏区、升压站区域及送出工程环水保措施及环水保监测;
(12)本工程全部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接网手续办理(含入网材料报送)、并网认证测试、稳控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并网验收、启动验收、涉网调试、构网测试、试运行等;
(13)全部专项验收工作及竣工验收,含达标投产、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健康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及其它综合验收等;
(14)为满足项目投运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其它工作。
2.3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日,投入商业运行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计划工期节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4部分工期要求,计划工期节点仅能提前。若因发包人原因滞后,则应保障上述时间节点,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光伏行业和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及标准。合格率100%。并网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应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此项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建设安装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此项证明)。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能是连续三年为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满两年的应有一年为不亏损,成立不满两年的不作要求)。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的施工方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海拔3000m以上单站装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已投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业主方提供的项目投产证明)。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
3.5 EPC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有效),近3年担任过至少1个海拔3000m以上单站装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建设单位证明或投标人本单位任职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同时提供本单位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3.6拟担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要求: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近3年担任过至少1个单站装机容量3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或电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任何一方。(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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