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全站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TC2024HW01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全站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全站仪、RTK、测距仪采购,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全站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全站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供应商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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