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富丰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富丰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监理
2.2建设规模及监理内容:拟对富丰锅炉房6台58MW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各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 NOx 排放浓度小于 5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 10mg/Nm3,SO2排放浓度小于 35mg/Nm3(标态、干基、6%O2),以及满足超低排放需求及运行负荷需求的锅炉改造。
2.3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与凯旋路交汇处西行250m。
2.4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40;
2.8项目(施工)预投资金:6480万元,以实际审定值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一项本项目的类似业绩。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任意一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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