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标的及服务期
1、项目标的(3个):
标的1高新创智城高标厂房,位###市江###路233###路边,共7栋高标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8-10层,单层面积2300-3600平方米;标的2工业邻里中心高标厂房,位###市江###路###路交接处东北侧,马鬃沙河以西,靠近高新港码头,共6栋高标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10层,单层面积2100-3000平方米。目前标的1、2主体动工建设中,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标的3高新创智城部分总部办公楼,位###市江###路233号,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4-8层,单层面积400-850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参与考核,总部办公楼不参与考核,只计算佣金。
2、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可以根据具体项目作出调整。如属于建设中的项目招商合作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
二、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和专业力量,专门从事招商服务的机构;
2、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有成功的产业招商合作案例;
3、上述33万平方米厂房物业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达成预招商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2024年10月31日前须达成预招商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2024年12月31日前须达成成功招商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以签订意向协议或合同并缴纳意向金或定金作为认定依据),且签约的租赁类客户来源须为非江海区范围内的(经我司预审属于增资扩产情形的客户除外)。
如在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我司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按照已完成部分结算有关费用。
4、我司向每个合作机构提供指定场地作为物业招商中心(即办公场地),在合作期间,我司免收场地费用,场地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机构自行承担。若没有完成去化任务的,我司有权按同一场地租金水平向追收相关场地费用。
1、项目标的(3个):
标的1高新创智城高标厂房,位###市江###路233###路边,共7栋高标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8-10层,单层面积2300-3600平方米;标的2工业邻里中心高标厂房,位###市江###路###路交接处东北侧,马鬃沙河以西,靠近高新港码头,共6栋高标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10层,单层面积2100-3000平方米。目前标的1、2主体动工建设中,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标的3高新创智城部分总部办公楼,位###市江###路233号,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每栋层数为4-8层,单层面积400-850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参与考核,总部办公楼不参与考核,只计算佣金。
2、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可以根据具体项目作出调整。如属于建设中的项目招商合作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
二、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和专业力量,专门从事招商服务的机构;
2、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有成功的产业招商合作案例;
3、上述33万平方米厂房物业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达成预招商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2024年10月31日前须达成预招商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2024年12月31日前须达成成功招商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以签订意向协议或合同并缴纳意向金或定金作为认定依据),且签约的租赁类客户来源须为非江海区范围内的(经我司预审属于增资扩产情形的客户除外)。
如在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我司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按照已完成部分结算有关费用。
4、我司向每个合作机构提供指定场地作为物业招商中心(即办公场地),在合作期间,我司免收场地费用,场地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机构自行承担。若没有完成去化任务的,我司有权按同一场地租金水平向追收相关场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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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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