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5年外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2、项目简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采购2024-2025年外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1家。
采购有效期:1年。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通过主管部门2023年度考核(提供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分所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且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特别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三、报名所需的材料(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由授权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且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特别要求:
13、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完成备案(提供承诺函)。
四、报名文件发售时间及发售方式1、发售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人民币(报名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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