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泰顺“未来之光”光伏共富产业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2.2 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150MWp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暂定于2024年7月31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监理人承担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调试监理、农业种植监理等。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质量监督检查、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100MWp及以上地面光伏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工程建设项目装机容量和服务范围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至少1个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地面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4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
本华能泰顺“未来之光”光伏共富产业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2.2 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150MWp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暂定于2024年7月31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监理人承担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调试监理、农业种植监理等。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质量监督检查、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100MWp及以上地面光伏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工程建设项目装机容量和服务范围的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至少1个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地面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4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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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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