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夹江县金银河流域(甘江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夹江县金银河流域(甘江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金银河流域(甘江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3﹞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夹江县甘江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弃料处置上缴县财政收益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夹江县甘江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夹发改项目﹝2023﹞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夹江县甘江镇。2.1.2建设内容及规模: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金银河(甘江段)环境综合治理段总长674m。最后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1.3计划工期:90日历天2.1.4项目划分:1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项目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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