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2024-2025年度柴油采购与运输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 标段/包编号 | C440 |
报价方式 | 其他 | 采购控制价(元)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联合体投标 | 是 |
交货期(天) | 365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招标/采购范围 | 0号柴油(Ⅵ)的供货及运输服务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石油石化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柴油),投标时提交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易燃液体或危险货物运输[3类]),投标时提交复印件。至少具有1辆载重量≥5吨的罐式成品油运输车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满足本项目需要),投标时提交《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该车辆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该车辆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其中,须由承担柴油供货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协议书,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6-27 09: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0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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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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